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7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代表我校全体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常州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常州市学生联合会及校团委的工作指导,依据本章程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同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组织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维护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全校师生的广泛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充分发挥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及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七)做好学生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工作,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素质,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会 

 

第四条  凡取得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后,不再保留会籍。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一切活动及享有制度范围内的各种福利的权利;

(四)有监督本会干部的工作,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提出撤换意见的权利;

(五)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义务:

(一)会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的义务;

(二)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的义务;

(三)会员有执行学代会决议、本会决定,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四)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或二级学院民主推荐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通过。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阶段任务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修改和完善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二)根据学生会主席的提名,聘请团委负责人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学生会委员担任;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校纪校规的会员有建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换候选人,不选任何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学生会委员因毕业而任期末满,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产生办法:先选举若干名新一届学生会委员。再从新一届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科技部、文娱部、生活部、体育部、外联部、勤工助学部、维权部、网络部、新闻部、实践部。

第十四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可视情况所需,公开招聘学生会干事,征求各二级学院党团组织意见、报校团委审核。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和班委会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是校学生会在各学院的分支机构,应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本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在二级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部长若干人组成,任期一至两年。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在积极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任务的同时,要立足于本学院,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加强与其它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之间的联系。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可设置适当的与校学生会相应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完成校学生会相应部门交给的任务。分会的组成人员分工必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并备案。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与二级学院学生分会负责人应定期在一起召开例会,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以加强协调。

第十九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设置学习、生活、体育、文娱等委员,由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开展全面工作。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委员及干部、各分会成员应当列席所在班级班委会,协助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经费由校团委统一拨给,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校团委检查、审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分会、学生会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规定有关工作条例,经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解释权在校学生会,自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