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8-05-09     访问次数:

本办法所指学生社团干部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及其他部门干部。

各社团第一负责人属院级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属系级学生干部。

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先进,遵守校纪校规;

3.热忠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曾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曾因违反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曾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5.平时表现散漫者;

6.在其他社团或学生会任两个职位者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者。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1.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民主推选产生。

原有社团的新负责人产生后,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学社联上报个人简历,简历应由社团指导老师以及10位以上原社团骨干成员签字同意、由社团挂靠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社联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

2.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社团干部必要的条件,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社团挂靠单位或团委撤职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4.社团负责人、联络员、财务人员必须权责分明,不得同时兼任。

5.社团负责人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前向学社联申请变更登记。

6.在群众推荐,原负责人推荐和会员自荐的起初上,产生推荐名单。

7.由原社团负责人向学社联提交推荐名单。

8.学社联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3~4名。

9.在学社联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

10.选举结束后,学生社团应将新负责人的基本资料交院团委、学社联存档,并经院团委、学社联批准生效后,由院团委颁发聘书。基本资料包括个人简历,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

11.新负责人确定后,必须在一周内以公告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六、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规定

1.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是该学生社团的成员;

2.新老学生社团负责人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3.新老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印章、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社团公物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学社联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经费清单。如在交接后出现财产遗失,责任由新任学生社团会长承担;

4.新学生社团负责人上任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院团委、学社联有权撤消其职务,重新选聘一位有能力,精通社团业务的在籍学生担任该学生社团会长。如在会长被撤职后,尚未确定出任会长期间,由副会长处理社团中的一切事务;

5.新上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试用期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至少在一学期内不得再变更。

七、学生社团干部考核办法

1.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社联组织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社团干部由各社团内部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档案材料送交一份给学社联存档;

2.经考核后评选出优秀社团负责人,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经考核不合格的,向该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撤消其职务,对影响不好的在其系部给予通报批评;

4.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社团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所在系部通报,由所在系部作出相应处理;情节恶劣的,报学生主管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