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团指导老师、顾问可为我校正式教师,也可是校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聘请社团指导老师和顾问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3.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和顾问时,须向团委上交其相关简历,简历应由该社团挂靠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分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团委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聘请;
4.社团指导老师和顾问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联、院团委提交书面解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