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3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出台了苏教办语〔20082号文和苏教语〔20085号文,文件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发动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为推动上述两大活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提高广大师生对祖国传统文化的知晓度,提高师生的整体文化素质,学校决定在全校的教师和学生中举行经典诗文朗诵选拔赛,选拔出教师和学生的优秀选手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在八月下旬举办的经典诗文大赛。同时,爱好诗歌、散文、赋、楹联的师生可以参加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典诗文朗诵选拔赛

(一)组织领导

1.经典诗文选拔赛由院语委、教务处、团委具体承办。成立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参赛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参赛对象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参赛对象为:无影视话剧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的教师、大学生,每个学院报送23名(组)选手。

(三)参赛形式:

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集体诵读人数不超过5人。

(四)参赛篇目:

     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相关的中华经典诗文。

(五)时间安排

75日前,完成参赛报名和参赛作品征集;78日进行选手选拔赛。712日拍摄参加省比赛选手朗诵实况,制成DVD光盘。715日报送省语委办。省语委经评选后,于826举行决赛,决赛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电话:

语委办、教师技能测评与服务中心86999193(内线89793), 信箱tctcpzx@jstu.edu.cn

 

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三)参与对象

学校教职工、学生,鼓励外籍教师积极参与。

(四)作品报送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要求,我省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设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200881日至930日期间,参赛者自行登陆该页面报名并上传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赛作品寄至全国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

参赛者同时将作品寄学校教师技能测评中心信箱tctcpzx@jstu.edu.cn,学校在九月第三周推普周期间对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和奖励。

(五)评审奖励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国家语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还将在2008 年岁末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展示。

 

                                                 

                                                语委、教务处、团委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