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出台了苏教办语〔2008〕2号文和苏教语〔2008〕5号文,文件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发动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为推动上述两大活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提高广大师生对祖国传统文化的知晓度,提高师生的整体文化素质,学校决定在全校的教师和学生中举行经典诗文朗诵选拔赛,选拔出教师和学生的优秀选手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在八月下旬举办的经典诗文大赛。同时,爱好诗歌、散文、赋、楹联的师生可以参加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典诗文朗诵选拔赛
(一)组织领导
1.经典诗文选拔赛由院语委、教务处、团委具体承办。成立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参赛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参赛对象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参赛对象为:无影视话剧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的教师、大学生,每个学院报送2至3名(组)选手。
(三)参赛形式:
既可以是个人诵读,也可以是集体诵读。集体诵读人数不超过5人。
(四)参赛篇目:
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四大传统节日相关的中华经典诗文。
(五)时间安排
7月5日前,完成参赛报名和参赛作品征集;7月8日进行选手选拔赛。7月12日拍摄参加省比赛选手朗诵实况,制成DVD光盘。7月15日报送省语委办。省语委经评选后,于8月26日举行决赛,决赛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电话:
语委办、教师技能测评与服务中心86999193(内线89793), 信箱tctcpzx@jstu.edu.cn
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三)参与对象
学校教职工、学生,鼓励外籍教师积极参与。
(四)作品报送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要求,我省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设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赛者自行登陆该页面报名并上传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赛作品寄至全国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
参赛者同时将作品寄发学校教师技能测评中心信箱tctcpzx@jstu.edu.cn,学校在九月第三周推普周期间对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和奖励。
(五)评审奖励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国家语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还将在2008 年岁末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展示。
语委、教务处、团委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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